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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宇杰剖析碳強度與絕對量減排政策中的特點

  碳強度減排方案提出后,部分學者針對兩種減排方案的特點,對絕對量的減排政策和強度減排目標政策進行了對比分析,研究了兩者對全球溫室氣體減排和可能對經(jīng)濟造成的影響等問題。

  Dudek & Golub (2003)對比了《京都議定書》減排模式和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方案的含義,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兩種減排目標對全球氣候變化、減排成本、技術進步以及全球氣候談判的影響,他認為強度減排目標帶來了很多的不確定性,相對來說,絕對量減排目標是—種較好的減排方案,最終那些選擇相對減排方式的國家會轉向以絕對量目標為減排方案。

  同樣,這種減排政策對減排溫室氣體的效果也受到了其他學者的質疑。Blanchard & Perkaus (2004)指出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方案從短期來說很可能允許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加,從長期來說寄希望于技術突破來減少排放量,而技術突破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布什政府的新方案不能對緩和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有意義的貢獻。

  對強度減排政策持贊同觀點的學者主要從其對發(fā)展中國家參與減排的角度分析。如Pizer (2005)對強度減 排是否排放總量減排的一種替代方案,是否能和經(jīng)濟發(fā)展聯(lián)系起來并使發(fā)展中國家的參與減排成為可能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強度減排是與經(jīng)濟發(fā)展相聯(lián)系的一種減排手段,為發(fā)展中國家參與減排提供了可能。

  Ellerman (2006)指出,之所以強度減排是優(yōu)于限額與貿(mào)易的總量減排方案,是因為總量減排在初始分配中難 以分配的公平性,會對減排主體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阻礙了減排主體經(jīng)濟的正常運行。通過實證分析的方法,Ellerman研究了絕對量減排與強度減排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不確定性。提出兩種二氧化碳控制的評價標準,一是平穩(wěn),二是暫時平穩(wěn)。最后得出結論,強度減排更加適用于碳減排。

  另外,有學者討論了在不同情況下應該選擇不同的減排政策。 Elleramn &Sue (2003)認為在未來經(jīng)濟發(fā)展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GDP的增長高于期望增長,絕對量的減排目標比強度減排目標要求更多的減排量和更高的減排成本;如果GDP的增長低于期望增長速度,強度減排目標比絕對量的減排目標要求更多的減排量和更高的減排成本,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與經(jīng)濟增長相關的 排放限制。Carolyn (2003)認為應該將強度減排和限額貿(mào)易的總量減排相結合,促進碳減排政策的順利實施。

  劉蘭翠(2006)認為兩種減排方式具有很大的區(qū)別,后京都時代的溫室氣體減排可能會出現(xiàn)以美國為首的強度減排和以歐盟為首的絕對量減排兩者取一或在同一個減排國家內(nèi)同時存在的現(xiàn)象。對于發(fā)展中國家來說,未來選擇哪種減排方案還要取決于其經(jīng)濟發(fā)展、二氧化碳 排放、貿(mào)易、能源供給以及一些政治因素,因為二氧化 碳排放不僅僅是環(huán)境與氣候問題,更是政治、經(jīng)濟、能源、貿(mào)易問題。

摘自:我國節(jié)能以低碳的交易市場機制研究

  作者: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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